新建杭州经绍兴至台州项目机房专用精密空调和多联机集中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STTL-WZZB-2020-001
1. 招标条件
本项目新建杭州经绍兴至台州铁路已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以《关于新建杭州经绍兴至台州铁路核准的批复》(发改基础〔2016〕2516号)、浙江省发展改革委以《关于新建杭州经绍兴至台州铁路初步设计的批复》(浙发改设计〔2017〕66号)和浙江省发展改革委以《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新建杭州经绍兴至台州铁路全线初步设计的批复》(浙发改设计〔2018〕3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银行贷款(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复星民营联合体资本51%******集团(原铁路总公司)15%、浙江省13.6%、台州市10.2%、绍兴市10.2% ,招标人为******有限公司杭绍台铁路项目经理部。本项目物资设备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1.1招标项目为新建杭州经绍兴至台州1标段,绍兴北站建设资金已落实。
1.2招标项目为新建杭州经绍兴至台州2标段,东关、三界站建设资金已落实。
1.3招标项目为新建杭州经绍兴至台州3标段,嵊州新昌、天台站建设资金已落实。
1.4招标项目为新建杭州经绍兴至台州4标段,临海站建设资金已落实。
1.5招标项目为新建杭州经绍兴至台州5标段,台州中心站建设资金已落实。
1.5招标项目为新建杭州经绍兴至台州6标段,温岭站建设资金已落实。
招标人为新建杭州经绍兴至台州项目所有标段。本项目 机房专用精密空调、多联机 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1.6 中铁建设******有限公司由建设单位授权委托,负责全部标段本采购项目的整个招投标过程,直至发布中标通知书与中标结果通知书,后唯一中标人与各标段按照招标结果分别签订合同。
2.项目概况与招标依据
2.1项目概况
2.1.1新建杭州经绍兴至台州1标段(绍兴北站)
新建绍兴北站为接建车站,为杭绍台铁路线车站,车站中心里程DK1+825.25,站场规模为2台6线(其中正线2条,到发线4条,设置岛式站台2座,雨棚为无站台立柱钢结构雨棚),新建车场轨顶高程高于既有车场轨顶高程5.38m。站房总建筑面积29997平方米(其中站房建筑面积23451㎡,桥下出站通廊面积为6546㎡)。站台雨棚面积20024平方米。站房为地上2层,站房建筑高度23.2m(室外地面至站台面),为多层建筑。主体采用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候车厅屋盖采用钢网架结构。站型为线正下式,采用桥下候车室进站,出站通廊出站的旅客流线组织模式。站房屋顶及站台雨棚钢结构采用原位吊装方式施工。
2.1.2新建杭州经绍兴至台州2标段(东关、三界站)
杭绍台铁路站房及相关工程HSTFJ-2标段位于浙江省绍兴市境内绍兴市上虞区东关镇、嵊州市三界镇,我公司承建范围为东关站站房、雨棚、天桥;三界站站房、雨棚施工,涵盖工程结构、装饰装修、水电通风空调及智能控制安******************有限公司杭绍台铁路站房项目经理部组织施工。合同计划工期自2020年4月25日至2021年6月30日。
2.1.3新建杭州经绍兴至台州3标段(嵊州新昌、天台站)
嵊州新昌站位于嵊州市和新昌县交界处,在嵊新大道以西,茶坊庄村以南,嵊州新昌站为金甬车场与杭绍台车场的换乘车站,其中杭绍台铁路嵊州新昌站中心里程DK94+900,车场规模为2台6线(含正线2条);嵊州新昌站站房结构为现浇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中间候车大厅屋面采用钢网架结构,杭绍台场塔楼为混凝土屋面,杭绍台场雨棚为双柱双悬挑混凝土结构、金甬场雨棚为单柱双悬挑钢结构;站房总建筑面积为24988.8 m2(架空层预留旅服开发部分,建筑面积11698 m2不计入站房面积指标),建筑底层设置架空层,地上2层,站房建筑高度为23.95m(室外落客平台地面至站房檐口的高度)。
天台站为新建中型客运车站,位于天台县龙山一村西南侧,距离县城中心约6km,站型为线侧下式,站中心里程为DK141+084,车场规模为2台6线(含正线2条),在新建站房与邻近站房的杭绍台场站台间,预留台金城际引入1台1线的条件,(邻近站房5股道中心线至新建站房轴线距离为37.250m)。近期,邻近站房的站台一侧采用放坡。设置岛式站台2座(450m×11.5m×1.25m),站中心轨顶标高为68.058m。车站站房为线侧下式,设置8.0m宽旅客进站地道、旅客出站地道各1座。站房结构为现浇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中间候车大厅屋面采用钢网架结构,两侧为混凝土屋面;雨棚为双柱双悬挑混凝土结构。站房总建筑面积为14401.15㎡,地下1层,地上3层,站房建筑高度为22.550m。
2.1.4 新建杭州经绍兴至台州4标段(临海站)
本项目为新建杭绍台铁路站房项目四标段临海站,合同工期554天,计划开工日期2020年5月10日,计划竣工日期2021年10月31日。该工程主要包括一座高架站房、一座侧式站房、三座钢结构天桥及二座站台雨棚。其中,高架站房建筑面积8024.34㎡,侧式站房建筑面积18915.84㎡,三座天桥总建筑面积1267.8㎡,雨棚建筑面积6126.34㎡,站台铺贴面积10213.21㎡。
2.1.5 新建杭州经绍兴至台州5标段(台州中心站)
台州中心站中心里程为DK216+280.928,采用高架车场,车场规模为4台10线(含正线2条)。台州中心站总建筑面积为84497平方米,其中,车站部分的建筑面积为49687平方米,地方物业开发部分(位于东侧侧式站房南北两侧)建筑面积为34810平方米。线间立柱站台雨棚覆盖面积23341平方米。 西站房及高架候车室竣工日期:2021年10月31日,同时需满足2021年8月31日联调联试条件。
2.1.6 新建杭州经绍兴至台州6标段(温岭站)
本工程位于浙江省温岭市大溪镇利岙村,为杭绍台温岭新建站房。新建温岭站站房综合楼中心里程DK236+394.776,工程按平面分为新建高架候车室、站台雨棚。站房总建筑面积:12869.29㎡,车站规模:铁路动车站,高峰小时发送量1965人,最高聚集人数2500人;为中型客运车站。合同造价1.895亿元。
2.2招标依据:
2.2.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2.2《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计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3.本次招标的范围
新建杭州经绍兴至台州所有标段项目机房专用精密空调、多联机供货、安装、调试、配合、验收及售后服务等工作。本次招标采购产品所需机房专用精密空调、多联机具体数量、交货地点详见招标公告附表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的基本资格条件要求如下:
4.1.1 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并符合招标项目经营范围、具有招标物资生产供应能力和经验、具有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组织;
4.1.2 ①投标人为生产商的,须提供生产商有效的 ISO9000 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投标人为代理商的,投标人与投标物资的生产商均须提供其有效的 ISO9000 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②投标物资须通过 CRAA 认证。
4.1.3生产能力要求:满足招标物资交货期要求;
4.1.4 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投标人注册资金:生产商注册资本金不少于 5000 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代理商注册资本金不少于 1000 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同时其代理品牌的生产商注册资金需满足生产商单独投标时所要求的注册资金要求;提供2017年度至2019年******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附注的复印件;
4.1.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人须提供具有空调检测资格的省部级及以上检测机构依据国家现行标准出具的近 3 年(2017年12月20日以来)同类产品的合格质量检验报告。其产品近三年内没有发生过重大质量责任事故;
4.1.6 供货业绩要求:满足招标公告“专项资格条件”中关于投标人供货业绩要求。生产商须具有 10 年及以上投标物资的生产制造经验(提供同类产品采购合同或同类产品型式检验报告);近几年(2017-2020)至少有1个不少于100万投标同类产品的铁路、机场、地铁项目的供货业绩。 并提供该业绩最终用户单位出具的运行良好的证明材料(需无不良行为记录)。
4.1.7 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应有良好的履约能力和信誉,无不良记录;本次招标不接受国家铁路局、******有限公司(原中国铁路总公司)******有限公司、******集团公司限制投标的供应商。
4.1.8 其他要求: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招标中同时投标。
投标人必须保证其用于本工程产品的技术完整性。
投标人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4.2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专项资格;投标人必须同时满足通用资格条件与专项资格条件。
4******法院判决、裁定生效的行贿犯罪记录,如有行贿犯罪记录,则作为否决投标条件。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自行填报行贿犯罪记录情况(有或无都需填报,且需要投标人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html的查询结果)。
投标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出具在“信用中国”网站(******)的查询结果。
投标人不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中,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出具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查询结果。
4.4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5专项资格要求:
4.5.1多联机:
(1)许可认证:投标物资必须获得国家 3C 认证;
(2)其他要求:多联机须为同一品牌,同一品牌的生产商及其代理商只允许其中一家投标,代理商必须取得投标产品生产商的唯一授权。
4.5.2机房专用空调:
(1)许可认证:制冷量≤24.36kW 以下的产品必须获得国家 3C 认证,制冷量>24.36kW 以上的产品必须有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或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并在许可证管理范围之内(招标人可根据招标 物资制冷量范围进行选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