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上海市轨道交通23号线一期工程土建5标项目经理部公开询价采购函
(名称:水泥稳定碎石)
询价编号:ZTJDQJ-SHGDJT23-5-2025022
******有限公司上海轨道交通23号线一期工程土建5标项目经理部(水泥稳定碎石)进行询价采购,请于 2025 年 09月 22日 18:00 前将报价表、资质文件、类似业绩等资料(纸质及PDF版)在铁建云链平台进行报送。不按时报价或逾期报价的视为放弃本次投标报价资格。
物资需求一览表(详见报价单)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数量 | 交货地点 | 交货时间 | 备注 |
水泥稳定碎石 | 10% | 吨 | 87 | 上海市闵行区 | 按实际需求时间进场 |
|
一、验收方式
现场数量验收。符合现场使用要求,各部门联合进行验收。
二、付款方式
1、报价方式:本次报价为固定单价,合同期内不做调整,买方不考虑任何调整因素。
2、结算单价包含但不限于材料费、加工费、试验费(出厂前的)、包装费、搬运费、储存费、装卸费、资源税、服务费及售后服务费等以及所有相关税费。
3、物资到达现场,甲方验收合格并办理相应结算后;结算次月支付本期结算额的75 %;3个月内支付至本期结算额的85 %;6个月内支付至本期结算额的93 %;余款 7 %待本期结算货物质保期满后次月支付。但货款的支付并不免除卖方对交付物资质量的保证责任。
******银行转账、电汇、承兑汇票或铁建银信、云信、供应链保理等非现金方式支付部分货款,如采用承兑汇票、云信或其他金融产品等方式付款,贴息费用和手续费等相关费用由卖方承担。
5、双方一致同意,如买方资金紧张,卖方表示理解,同意另行协商付款计划,若买方未按上述付款节点或另行达成的付款计划支付,自末次结算完成之日起算逾期 12 个月以内(含 12 个月)的,买方不承担逾期违约金(包******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1 年期)计算,但逾期利息总额最高不超过欠款金额的 4%。
三、技术标准(技术规格书)
3.1产品名称规格:
1、总则及范围
本工程使用透水性水泥稳定碎石。须符合《透水水泥混凝土路面技术规程》(CJJ/T135-2009)、《水泥稳定碎石基层施工技术规范》(DB21/T 3873-2023)、《水泥稳定碎石基层施工技术规范》(DB37/T 3577-2019)等相关规范要求。
2、材料要求
采用“海螺牌”42.5级普通硅酸盐水泥,水泥剂量一般为9.5%~11.0%,水灰比一般为0.39~0.43;集料采用玄武岩,级配3-5mm,必须使用质地坚硬、耐久、洁净、密实的玄武岩碎石料,碎石的性能指标不低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用卵石、碎石》GB/T14685中的二级要求。
初凝时间不得超过3h,终凝时间不得超过6h;具体施工配比需经试验后确定。
3、质量、技术要求
质量、技术指标须符合《透水水泥混凝土路面技术规程》(CJJ/T135-2009)、《水泥稳定碎石基层施工技术规范》(DB21/T 3873-2023)、《水泥稳定碎石基层施工技术规范》(DB37/T 3577-2019)等相关规范要求。
4、检验
买方抽样复测以买方监理部门认可的试验室检测结果为准。超出规定的允许值范围的招标人拒收。卖方对检验结果有异议的,以买卖双方认可或共同选择的省级及以上质量检测部门检测结果为准。如果任何被检测或测试的物资不能满足技术规格的要求,买方可以拒绝接受该物资。卖方应更换被拒绝的物资,并承担该部分检验费用以及因此造成延迟交货给买方造成的损失及承担延迟交货的违约责任。
5、质保期要求
自进场验收合格之日起6个月。
6、其他要求
物资运抵交货地点后,卖方及买方或买方指定的单位应按卖方提供的发货物资清单对到货数量、外观、型号规格、合格证、质量证明书等进行核对查验。验收依据按照技术规格书约定方式进行,并由买方收货人抽样复测,质量验收以质量证明书为依据,但质量证明书的出具并不表明产品符合质量要求,也不免除卖方交付货物不符合约定和法定质量要求应承担的任何责任。
3.2技术要求
质量标准:满足国家标准。
验收条件:数量验收。
3.3应提供的技术资料及备品备件或配置清单
3.4合同交货计划
详细交货计划和具体供货时间由买方提供。
3.5投标物资详细的运输和供应方案
1、投标人交付的物资应分别按照买方要求交至指定的到货地点;
2、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和了解施工地点的地理位置和运输条件,采用合适有效的运输和货物交付方式,制定保证工程所需物资按时、按量、保质供应的具体措施。
3.6验收要求
现场数量验收,随车附带质保书、合格证
重要说明:如上述招标物资所述技术指标、规格与工程设计图纸要求有不符之处,以设计图纸要求为准,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最新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不符之处以最新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为准;招标物资应满足相关技术指标而设计未明确的按最新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执行。
四、联系人及电话
******有限公司上海市轨道交通23号线一期工程土建5标项目经理部
联系人及电话:张鹏山 ******
******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地址:深圳市盐田区中铁大厦
联系人及电话:陈宁宁 ******1936
2025年9月17日
******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市轨道交通23号线一期工程土建5标项目经理部
(名称:水泥稳定碎石)
5.1报价表
******有限公司上海市轨道交通23号线一期工程土建5标项目经理部
我方已仔细阅读:ZTJDQJ-SHGDJT23-5-2025022(询价编号)询价函,愿意参加报价,我方报价如下:******集团要求报价需运价分离。 费用范围:出厂价、运输费用必须分离;服务费、资金使 用费、综合费用等根据实际采购需求执行。更换报价表格。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计量 单位 | 暂定数量 | 不含税单价(元) | 税率 | 含税单价(元) | 含税总价(元) | 备注 |
|
1 |
|
| 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合计(大写): |
|
|
|
说明:1、以上报价须包含材料费、运杂费、装卸费、检测费、资源税、税费等交货给买方前的一切费用。 |
2、以上数量为暂定数量,具体以买方需求为准。 |
3、开票类型:增值税专用发票。 |
报价单位名称(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联 系 人: 电 话: 日 期:
5.2其他说明(如有)
******银行承兑或票据类支付货款。
******银行转账、电汇、承兑汇票或铁建银信、云信、供应链保理等非现金方式支付部分货款,如采用承兑汇票、云信或其他金融产品等方式付款,贴息费用和手续费等相关费用由卖方承担。
5.3营业资质
营业执照、检测报告、质量证明文件、类似业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