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同定价方式:总价包干结算
2.付款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7300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每季度支付一次(下一季度首月支付)。乙方按要求完成工作内容后,由甲方根据季度检查考核情况确定季度应支付的费用。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7300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每季度支付一次(下一季度首月支付)。乙方按要求完成工作内容后,由甲方根据季度检查考核情况确定季度应支付的费用。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7300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每季度支付一次(下一季度首月支付)。乙方按要求完成工作内容后,由甲方根据季度检查考核情况确定季度应支付的费用。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7300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每季度支付一次(下一季度首月支付)。乙方按要求完成工作内容后,由甲方根据季度检查考核情况确定季度应支付的费用,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收款账户: ******有限公司:******0256)
3.预付款保函: 否
?
4.支付形式:国库集中支付
四、合同服务期限
合同服务期限:
2025-10-01 —— 2026-09-30 五、服务地点
湖南湘江新区
六、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自行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否
是否邀请专家: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财政局《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的规定,该项目采用简易程序验收,由甲方对乙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服务经费挂钩。
湘江新区有害垃圾收运处置服务考核明细表(百分制) |
序号 | 项目 | 考核标准 | 扣分原因 | 分值 | 扣分标准 | 扣分 情况 |
1 | 服务规范 | ******街道有害垃圾集中点2次,并有收运记录。 | 缺少收运记录的 | 2 | ******街道扣0.5分/项/次,直至扣完所有分值。 | |
工作人员,统一着装,服务规范,态度好。 | 发现未穿着工作服或出现收运过程中发生纠纷等 | 5 | 未按要求完成扣0.5分/项/次,直至扣完所有分值。 | |
保持收集车辆的整洁卫生。将当日收集的有害垃圾足量运送至有害垃圾贮存点。 | 发现收运车辆不洁,未及时清卸有害垃圾的 | 5 | 未按要求完成扣0.5分/项/次,直至扣完所有分值。 | |
有害垃圾应按要求进行分拣和包装,并有序摆放至有害垃圾贮存点等待转移,保持周围环境卫生整洁,转入、转移过程中不得污染周边环境。 | 发现有害垃圾未按要求分拣和包装,或贮存点未按要求摆放,及污染环境等 | 5 | 未按要求落实扣1分/项/次,直至扣完所有分值。 | |
2 | 内部管理 | 每月组织一次员工培训,及时解决收集运输处置有害垃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 查看会议记录 | 2 | 未按要求完成扣1分/项/次,直至扣完所有分值。 | |
认真参加市、区安排的相关工作任务,积极部署落实。 | 出现不服从安排、搞走过场,搞形式的 | 2 | 未按要求完成扣1分/项/次,直至扣完所有分值。 | |
3 | 责任履行 | 为有害垃圾的转移配备足额的有害垃圾专用容器进行分拣和包装。 | 出现有害垃圾未进行分拣或包装的 | 8 | 未按要求完成扣1分/项/次,直至扣完所有分值。 | |
按要求对收集的有害垃圾进行包装与整理。 | 发现有破损或撒漏情况的 | 4 | 未按要求完成扣1分/项/次,直至扣完所有分值。 | |
每月******街道的有害垃圾集中点进行收运,做到应收尽收。 | ******街道的有害垃圾集中点收运少于2次的或出现相关投诉情况的 | 12 | 经查实发现不符合考核内容1项次,扣1分。发现同样问题2次以上(含2次),加扣2分/次。 | |
运输过程中实施密闭化运输,不滴漏溢撒,不得造成环境污染。 | 在运输过程中出现撒漏情况的 | 12 | 经查实发现不符合考核内容1项次,扣1分。发现同样问题2次以上(含2次),加扣2分/次。 | |
收集的有害垃圾要确保质量,明确来源,不得弄虚作假。 | 发现有害垃圾来源不明或弄虚作假的 | 5 | 经查实发现不符合考核内容1项次,扣1分。 | |
4 | 台账管理 | ******街道有害垃圾负责人确认签字。 | 出现没有及时更新台账;及时上报相关单位等,以及篡改、虚报台账等行为的 | 4 | 经查实发现不符合考核内容1项次,扣1分。篡改、虚报报表台账等情况,不得分。 | |
5 | 处置流向 | 收集的有害垃圾严格按合同要求进行处理,不得擅自处理或交易。 | 出现违法处置有害垃圾等问题的 | 8 | 经查实发现不符合考核内容1项次,扣2分。 | |
6 | 公共监督 | 认真处理市民投诉,在24小时内整改落实到位。 | 出现市民投诉、领导督查等造成负面影响的行为 | 5 | 未履行工作职责,投诉一次扣1分,整改不及时,加倍扣分。发现同样问题2次以上(含2次),扣2分/次。 | |
******街道做好来访接待及宣传工作,主动接受公众监督,及时处理公众投诉,无媒体负面报道。积极接受媒体监督。 | 出现上述问题,并造成工作被动的 | 5 | 媒体负面报道经查属实,未进行相应整改或整改不及时的,一次扣1分,整改后达不到要求的,一次扣2分。 | |
对市、区书面通报或督查情况在24小时内进行整改,并反馈整改情况。 | 在市、区进行日常督查或定期检查时发生的工作责任问题 | 8 | 在市、区检查中不合格造成扣分,一次扣1分,发现同样问题2次以上(含2次),扣2分/次。 | |
7 | 安全生产 | 加强收运人员的安全生产技能培训,遵守法规,安全出行,操作规范,杜绝安全责任事故。 | 出现安全生产相关责任的问题的 | 4 | 经查实发现不符合考核内容1项次,扣1分。发现同样问题2次以上(含2次)扣2分/次 | |
有害垃圾贮存点做好防火、防爆、防泄漏、防盗窃等防护措施,杜绝安全隐患。 | 出现此类安全隐患现象的 | 4 | 经查实发现不符合考核内容1项次,扣1分。 | |
扣分合计 | |
考核总得分 | | 考核扣款 | |
考核结果 运用 | 考核总分低于98分(不含)以下的按每下降1分扣除服务费1000元;对考核总分低于95分(不含)以下按每下降1分扣除服务费2000元。本年度连续两个季度考核分低于90分(含)的无条件解除合同。 |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15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一次性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按合同约定和招标文件执行。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按合同约定和招标文件执行。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按合同约定和招标文件执行。
(6)履约验收标准:
按合同约定和招标文件执行。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按合同约定和招标文件执行。
七、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
无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及时向乙方提出书面或口头改进意见。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街道有害垃圾暂存点中。
5.若甲方委托处置的有害垃圾超出合同约定类别,甲方应及时通报乙方,经双方协商,可签订补充合同。
6.甲方指定(姓名:刘一斯,电话:******)为本合同工作联系人,协助乙方完成有害垃圾整理、核实有害垃圾种类、包装、计量等方面的现场协调及服务费用结算等事宜。
7.甲方有权监督检查乙方对员工培训的情况,以提高有害垃圾收运处置服务水平。甲方有权监督检查乙方在本合同服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措施。
8.甲方有义务配合乙方完成每月有害垃圾的转移工作,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规范填写转移联单。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乙方负责按国家有关规定和行业标准对甲方委托的有害垃圾进行安全收运处置,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承担违约收运处置的相应责任。
5.为甲方提供有害垃圾暂存技术支持,对转移站的有害垃圾进行分类、包装、标识规范,并转移至合法处置场所进行处置。乙方承诺有害垃圾自甲方指定集中点运出起,其运输、处置过程均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6.乙方提供有害垃圾转移及转移联单的相关资料填写及审批流程的咨询服务,以利于甲方的申报资料获得相关环保主管部门的审批。
7.乙方指定专人负责有害垃圾收运、分拣、包装、转移、处置、结算、报送资料、协助甲方处理现场工作等事宜。
8.有害垃圾按要求进行包装,运输途中防止撒漏,确保有害垃圾收运处置质量,无弄虚作假行为。乙方应遵守法律、法规政策和其他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承担其因违法违规所引起的全部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9.甲方交付的有害垃圾不符合本合同规定的,乙方有权拒绝收运。
十、违约责任
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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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无
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4.不可抗事件60天以上仍未协商好,以甲方办理意见为准,包括但不限于:变更合同履行方式、中止履行、解除合同等行为。
十三、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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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乙方必须保证管理层人员队伍的稳定,主要管理人员不得随意更换。确因特殊情况需要更换时,必须事先报至甲方审批同意。
4.未尽事宜:合同未尽事宜,须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约定;补充约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
十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