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 温州市仰双片区中央涂单元C-08、C-10 地块
1.2 工程建设地点: 温州市鹿城区
1.3 评标方法及标准:合理低价评标法。
1.4 合同形式:固定综合单价。
2、招标人
2.1 招标方:******有限公司
3、对投标人的要求
3.1 投标人资质要求:有房地产销售代理服务资质及相关经验
3.2 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3 本项目 不允许 分包或者转包;
3.4 投标人应按以下要求提供资格文件,以证明其符合投标合格条件和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为此,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应包括下列资料: 营业执照,资质(如有)、开户许可证(或基本账户信息)、其它相关证书(如有)、近三年业绩情况 ;
3.5 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专业、技术资格和能力,资金、设备和其他物质设施状况,管理能力,经验、信誉和相应的从业人员;
3.6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7 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8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3.9 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4 、招标范围:
4.1 完成温州市仰双片区中央涂单元C-08、C10 地块自销销售代理服务
自销销售代理服务范围:
1、乙方为甲方自销团队提供人员工资、佣金奖励、社保和公积金的代发代缴,员工入离职手续办理、人事档案管理、用工风险提前介入,协助开发企业办理离职人员谈判等人资工作,承担《用工合同》中甲方的主体责任和义务。
2、乙方根据本项目特点,结合市场同区域内项目薪酬标准,可根据甲方需求进行本项目人员薪酬体系搭建,提供更有竞争力的、合理的薪酬体系方案并配合实施。
3、根据本项目情况,在团队组建时期,以及后期项目人员进行更换、补充等招聘需求时,乙方根据甲方需求提供不低于6个名额的辅助招聘服务。
4、乙方提供与自销团队相对应的内部管理流程和体系的搭建的合理化建议。
5、工期要求:
5.1 合同总工期:计划开工时间:2025年9月15日
计划结束时间:2026年12月31日
总工期: 472日历天
5.2 中标人在招标人发出开工通知后3天内开始。
6、质量要求:
6.1 合格,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符合浙江省、温州市地方规章、规范及招标人设计任务书的要求。
6.2 由于投标人原因造成代理服务质量达不到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投标人负责整改至达到约定质量标准并承担相应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7、踏勘现场
7.1本次招标招标人不组织项目现场踏勘,投标人可自行进行项目现场踏勘;
7.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7.3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7.4投标人在踏勘现场中得到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信息,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