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SZHQ2025-GQ-G-0476
******有限公司非公开公司债券承销商服务及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PPN)承销商服务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9月18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按目前招标文件:“本标段不接受分支机构直接参加招标活动”的要求,仅总部机构可以参与投标。请问是否可以将此条改为: (2)投标人应当具备下列特殊条件: ①投标人须具有承销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商资格。 ②本项目可由分支机构直接参加采购活动。 ③本次招标接受联合投标。 ④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回复:关于投标单位资格要求中合格投标单位的特殊条件的说明,现统一回复如下:
第一标段(非公开公司债券承销商服务)按照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执行。第二标段(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银行的情形:接受总行或分行层级机构参与本项目投标。参与投标的分行须提供由总行出具的授权书。该授权书须为原件扫描件,格式自拟但内容须明确,并加盖总行公章。(2)对于投标人为证券公司的情形:不接受证券公司的分支机构(包括分公司、营业部等)独立参与投标。投标人须为证券公司总部机构。(3)对于联合体投标的情形:如以联合体形式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上述对应要求。即:联合体牵头方或成员方若为证券公司,则必须为证******银行,接受总行或分行层级机构参与本项目投标。参与投标的分行须提供由总行出具的授权书。该授权书须为原件扫描件,格式自拟但内容须明确,并加盖总行公章。
除上述明确内容外,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其他条款保持不变。请各潜在投标人根据自身机构类型,严格按照上述要求准备投标文件。若投标文件不符合上述规定,将可能导致其投标被否决。
2、投标单位获取招标文件时间调整为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0月15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有限公司
地址:苏州市高新区金山东路79号13幢30楼
联系人:朱昆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有限公司
地址:苏州市高新区灵岩街6号资管大厦9层
联系人:赵猛、陈威、刘萌萌
联系方式:0512-******
电子邮件:******
******有限公司
2025年09月25日